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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

VGM申报要求须知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装船前核实集装箱货柜重量新法规2016年7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简称IMO)已修订《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SOLAS公约)一项新规定,即从2016年7月1日起,作为货物装船的先决条件,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必须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集装箱验证的重量(Verified Gross Mass 简称VGM),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采用不准确的集装箱重量所作的装船表,对于人员安排,船只,码头和设备都将带来巨大的风险。目前没有规则/程序核实提单上的托运人所提供的重量负荷,因此导致海上人命安全有巨大风险。
       新规定在全球内实施,提单上的托运人有责任承担因VGM信息缺失或错误而在全球港口可能产生的费用和责任。IMO规定7月1日至9月30日为新规定的灵活期,在此期间依各地海事部门颁布的规则,随时会严格执行“无VGM,不装船”规则。
新规定明确:
-提单上的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针对新规定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单上的托运人必须在VGM信息截止时限之前向船公司或船代提供准确的VGM信息,如超过截止时限未提交,则不予装船。
2.VGM截止时限暂定为重箱返场之前提交,具体时间按照各承运人SO为准。
3.提单上的托运人必须使用以下两个方法其中之一提供每个出口集装箱货物之核实总重量。
(1)提单上的托运人对已装货完毕、上锁并铅封之集装箱进行整体秤重
(2)提单上的托运人对集装箱之所有个别货件(含捆包、托盘、染料及其他包装和固定材料)分别秤重并加总,再加上集装箱柜门上显示之货柜皮重以得到核实之总重量。(注意:估计或推测之重量将不再被允许)
(3)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其使用之秤重设备必须符合各当地法规标准,核实之重量文件须由提单上的托运人具名签署后经由电子化传输或实体文件实时提交承运人以便货物装船
(4)目前尚未提供具体的第三方秤重机构
4.承运人不承担因VGM信息缺失或错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提交的VGM信息与海运费,提单重量,报关重量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对安全的承诺,承运人不会对VGM信息提供建议或帮助填写。
5.因VGM信息缺失或错误而产生问题(如无法上船,推航次等)导致海运费变化及产生其他费用,均由提单上的托运人自行承担。
6.码头及承运人不会验证VGM的准确性,但是码头可进行质疑,IMO将在全球港口实行抽查检验,一旦出现问题均由提单上的托运人承担相关责任。
7.目前VGM信息针对的是港口母船,驳船及内陆运输不在范围之内。出运空箱及散货也不需提交VGM信息,载货箱必须提供。
8.VGM与提单截止无关联,可以与提单信息同时提交也可以单独提交。任何方式的提交必须在截止时限之前。
9.集装箱验证的重量间的误差范围不的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过集装箱最大核准载重量。
10.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承运的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情况进行抽查。


提交之后出现的问题:
1.提交VGM之后不可再次提交,只可以更改。VGM对应的是提单号及箱号,若变更提单号,需重新提交VGM。分票报关的货物只录入该票箱号所对应的VGM(一个箱号分两票报关,也只录入对应箱号的信息)。
2.截止时限之前VGM可多次进行更改,具体的费用还未确认。截止之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VGM暂时还未确认,费用也未确认。
3.VGM信息提交之后不会显示在提单上。